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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IPO)是公司募集资金,发展壮大,提高知名度的重要途径,也是配置资源,预测行业前景,促进证券、金融乃至整体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对IPO市场而言,合理的价格体系尤为重要。但大量经验证据与市场实情均表明,IPO抑价普遍存在于世界任何一个发行市场内,且越是新兴市场抑价程度越严重。过高的发行抑价,不仅会造成发行人不必要的损失,更会导致市场资源配置职能的失灵。正因如此,实务界一直将新股合理定价视为重要目标,也孕育出学术界对抑价原因的成形研究。近年来对IPO抑价原因的研究领域,按基础理论可分为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分析,和基于信息对称的分析两大范畴,且前者一直占据主流地位。新股上市会引发大量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相当程度的事前不确定性(ex-ante uncertainty),而抑价与事前不确定性有直接的正向关系。此时,审计作为新股市场上最典型、任务最明确、目标最单一,且可以直接影响定价与抑价的微观信息中介;将其作为视角,探讨新股定价过程、本质与合理性等问题,具有适用性和合理性,也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在上市前审计影响IPO抑价的直接相关领域,国外成形研究多以外审为切入点,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外审可以作为公司价值信号,伴随交易市场的积极肯定和抑价的提高,即信号假说;二是外审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降低抑价,即声誉假说。在内审方面,只有少数研究探讨了审计委员会承担公司信号的职能。而国内研究则多集中于对国外理论,尤其是声誉假说的实证检验,结果也多不乐观。由国内外研究现状对比可知,我国的研究起步较晚,存在着忽略理论分析,不结合我国实情,实证研究不合理等较多问题。综上可知,本文研究可以成为填补国内空白的重要契机,也为国际研究领域提供了新兴市场和中国特色的理论与经验证据。我国的新股市场依托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新兴市场,存在大量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背景与市场特征:以行政为主导,运行机制与生态环境的市场化不足;政策执行时柔性空间大,法律环境宽松;发审委定位不清,制度性引发寻租问题;IPO政策停摆更是世界独有。这些制度特殊性均直接、间接的导致了我国异常高的首日抑价,严重损害了新股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这样的特色背景与现存问题,印证了在我国研究本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提供了创新制度环境。2012年4月28日,证监会启动了自建市以来力度和决心最大的一轮新股发行改革。本轮改革着重于推动市场化;逐步改变行政定价的规则,让定价“更真实反映供求关系”;同时将审核标准由“盈利价值判断”转变为“信息披露”,不断提高对审计这一信息中介的重视、要求、监督和追责。这一系列举措旨在提高定价合理性,建立新股市场长期的价值理念,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最终为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奠定基础。在这样的改革大背景下,本文从上市前审计这一典型信息中介和定价机制出发,对其概念界定完整包含了内、外部审计两大类型;同时结合我国新股市场由来已久的高抑价问题,和本轮改革遏制“炒新”的核心,提出降低抑价率的“合理定价”概念;基于西方理论与本国实情,系统研究我国上市前审计在新股发行时帮助合理定价的作用。本文的理论研究表明:上市前审计会伴随整个新股发行过程,是硬性制度的规定,更是市场的经济需要。上市前审计的新股定价作用分为三个职能:它可以通过提高招股书中定价信息披露的“质”与“量”,降低信息不对称和抑价,即信息职能;它可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与内在价值,提高定价基础,降低抑价,即公司治理职能;它还可以作为发行人质优的有力信号,获得交易市场肯定,提高抑价,即信号职能。理论上,信息职能应由上市前外审主导,公司治理职能应由上市前内审主导,而信号职能则二者皆可以良好承担。最后,引入博弈论和期望理论,建立起新股定价“一次性三方博弈”模型,博弈三方为发行人,承销商与审计;在定价博弈时,发行人与承销商是主导方,议价基础就是审计结果,审计在定价时发挥的具体职能取决于市场环境和博弈结果;而审计作为博弈跟随方,其出于自身价值最大化的优势策略恰好就是主导双方的博弈结果。以上述理论结论为基础,本文的实证研究进一步表明:目前我国上市前外审的定价作用以发挥信号职能为主,这会提高抑价,不符合“合理定价”初衷;上市前内审的定价作用以发挥信息职能为主,公司治理职能为辅,均会降低抑价,较合格的完成了“合理定价”任务;上市前审计仍以外审为主导,整体发挥信号职能,提高抑价。外审效力会受到市场整体、需求与信息环境影响,内审效力会受到外部市场环境、内部公司治理环境与代理冲突程度影响,均保证了内、外审和整体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内、外审间做到了初步配合,工作效度良好。但是,也发现了较多问题,如发行人聘用外审向发审委寻租,审计委员会专业性不高,内审部门职能基本缺失等。综上可知,目前我国上市前审计仍处于发展初期,整体上并未发挥帮助新股合理定价的作用。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深入了解我国新股定价的过程与本质,及上市前审计在定价中的作用机理、工作效度与现存不足。研究结论为现正推行的新股发行改革强调信息披露,规范发行定价,转变发审委职能,重视信息中介方作用等政策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提供了初步证据支持,也为进一步改革提供可能的方向指导和细则完善依据;在提高定价市场化和效率,保证新股市场资源配置职能,提高信息披露,保护中小投资者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