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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历史方位,在反腐败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针对当前村居腐败案件高发的态势,探寻遏制基层腐败的治本之策是非常值得开展的一项研究。文章首先概括了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反腐败的新举措和新成效,基层腐败案件高发的现状及反腐的重要意义。其次,选取J省S市作为调研地对村居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调研,论述了违纪违法案件的范围及与腐败表现形式的内在关系,简要分析了调研地近三年来村居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问题、原因;从发案范围、高发领域、作案手段、案件类型、危害后果五个方面提炼出惠农扶贫领域案件高发、涉财类窝案较为普遍、涉案资金多用于集体开支、协助政府管理领域是重灾区、非职务违法行为危害大等特点。在此基础上,剖析了协助管理职能异化、“三项监督”不到位、公开制度落实不够、经费保障不足、警示教育缺位是导致基层腐败高发的主要原因。仅仅就问题找原因,只能看到表面、浅层次的原因。只有从权力分配、腐败机会、制约力度、主观动机等腐败发生的条件入手,对照问题现象进行研究,才能发现问题背后深层次原因。而这些导致腐败高发的因素与当时的治理模式、国家政策密切相关,国家不论采取何种治理模式,都会有与之相对应的权力分配制度和制约手段。因此,文章从对乡村治理模式的研究,探寻治理村居腐败的密钥。对“乡村自治”型、“政权经纪”型两种典型的传统乡村治理模式进行了阐述,论述了治理模式与腐败发生机会的关系,得出反腐工作的制度设计和关注重点要与治理模式相配套的结论;梳理了我国现代村居治理模式的几个发展阶段;并从当前村居治理的现状和国家正在推进的“乡村振兴战略”、“扶贫攻坚战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村居干部行政化四个方面重要工作,综合分析推断出下一阶段我国村居治理模式的主流方向是:“村级官治的成份多于自治成份,两者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最后,根据治理模式的趋势判断,针对村居腐败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文章建议采取系统治理思维,综合运用监督、惩处、教育、预防四种遏制腐败手段,并具体提出将村居干部纳入行政体系提高工资待遇、推行村居职权清单管理制度强化追责、成立县级监委派出机构加强监督、打造多功能服务中心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等五个方面的可操作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