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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是医疗过程中人们相互之间最基本的关系.医患双方是建立在一定权力利益以及共同目的的基础上,应该是一种友爱、互助、信赖的关系.近代的医患关系较之古代医患之间单一、稳定的特点发生了变化;专科医院的出现、医院的分科,使医生日益专科化,一位医生只对某一种疾病或病人的某一部位(器官、系统)的病变负责,医患之间出现不恒定的趋势.当医患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呈现出矛盾的状态,即是医患纠纷.民国时期称医患纠纷为医事纠纷或医病纠纷.近代西医传入中国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社会各阶层对于西医的认识各不相同.民国时期政府对待西医持赞成的态度,孙中山一生笃信西方医学;教育总长汪大燮主张废除中医.主流知识界积极宣传西医,极力维护西医在社会上的影响,如胡适、梁启超及严复等提倡引进西医.而一般民众对于西医则有一个逐渐认识的过程.当时的西医以眼科和外科手术见长,随着医院数量的增多和医疗技术的发展,建立了专科医院,如眼科医院、妇产医院等等;普通医院开始分科,如外科分为骨科和泌尿外科等,眼科及耳鼻喉科的建立,医院开始成为医疗活动的中心.由于众多的原因,在医疗过程中,医生与患者间发生了冲突,医患之间的纠纷甚至诉诸法律,时称医事纠纷案、医事诉讼案或医讼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当时的报刊对此现象有报道和评论,如《大公报》、《申报》、《华北医报》、《时事新报》、《中华医学杂志》、《医事汇刊》、《医事公论》、《北平医刊》、《医药评论》、《医界春秋》、《光华医药杂志》、《医事通讯》、《医潮》等等.该论文所收集到的医事纠纷案自1929年—1949年,共74例,其中1929年2例;1930年2例;1931年、1932年、1933年各1例;而1934年为21年,如南京中央医院沈克非医师被控案、上海妇孺医院张湘纹等医师被控案等,有"民国二十三年为医事纠纷年"之说;1935年2例;1936年7例;1938年2例;1939年1例;1940年2例;1941年1例;1946年2例;1947年13例;1948年11例;1949年5例.以1934年为例,外科、妇产科等手术科室及内科纠纷多见;纠纷案多发生在医疗技术较发达及医院相对集中之地,如上海、广州、武汉等地;医事纠纷的特点为:因病人手术后身亡、服药后身亡等,家属以医生业务过失杀人等原因控诉.民国时期医事纠纷案的判决结果多为医生胜诉.从史学的角度,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分析造成医事纠纷的深层原因,包括医师的责任问题、西医同道间的相互关系、病家的原因等等;探讨影响医事纠纷转归的因素,其中包括中华医学会医业保障委员会的影响,全国医师联合会及医师公会的作用,医事纠纷鉴定机构的因素、新闻媒体的介入及律师、司法界的参与等等.论文通过对医事纠纷案的研究,探讨西方医学在中国建制化的过程中,社会因素对于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的影响,从医疗风险、医患沟通、病人权益的维护等方面,为现代医疗纠纷问题的处理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