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检察机关的公诉行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提起公诉意味着刑事诉讼进入了终局性的阶段,国家对被追诉人的刑事追诉是否适当,被追诉人应否承担刑事责任,如何承担刑事责任都将得到最终确认。如果检察机关的公诉质量较高,则通过审判实现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刑事诉讼目的就能得到实现。反之,如果检察机关的公诉质量得不到保障,甚至可以毫无顾忌的滥用起诉权,审判就会给无辜公民的合法权益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本文将公诉权滥用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作为研究对象,简述了世界各国在公诉权制约方面所设立的制度,总结了我国公诉权滥用行为法律规制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每一项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约三万字。第一部分为公诉权滥用行为法律规制的法理分析。此部分首先阐述了公诉权滥用行为的含义,然后对公诉权滥用的四种表现形式进行了概括。最后,简要分析了制约公诉权滥用行为的价值。第二部分对国外公诉权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研究。文章列举了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五个国家的公诉权制约制度,并进行了简要分析。第三部分简述了我国对公诉权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公诉权滥用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包括构建预审程序、不起诉听证制度、完善公诉变更机制、改革检察官绩效考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