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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下的大背景下,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也越来越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家庭继承纠纷是现代社会特殊群体之间矛盾纠纷的一个重要方面,法院对此种特殊群体之间矛盾纠纷的公正判决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保证。当公民在依靠自己的私力救济方式去寻求解决问题过程中遇到困境时,其则必然转向求助于国家公权力。然而,一系列新兴出现的继承纠纷依据现有的法律无法更加公平公正的作出判决。例如,在家庭成员之间由于关系的特殊性往往在相互间表达个人意愿时存在含糊不清的情形使得后来双方当事人产生分歧;在遇到人工生育子女的父母离婚或者一方死亡时遗产分割的问题;以及在夫妻之间一方所欠的违法债务的承担问题等。由于法律自身存在的滞后性,稳定性等诸多缺陷,这类现象的存在,使得法律在社会成员心目中的权威地位受到消弱。因此,我们必须寻求一种最优化的法律来应对此类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与时俱进参考大量前辈学者的理论知识并结合大量的实践,在其中去探索一系列合理的方案,只有这样不断地完善法律才能适应当前的现实需求。本文是以一起典型的生活家庭继承纠纷案例为切入点,首先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案情和法院的判决。其次对其中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的焦点问题,通过吸取已有的学术成果,对现存在的几种观点进行充分的分析。对于生活常见的模糊的意思表示应当依据表意人在作出表示时的真实想法以及当地一般人的理解作出一分为二的认定,不能一刀切;对于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作出了界定,其享受与夫妻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对于夫妻一方所借的债,只要以其收入用以家庭生活所需,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不是个人债务。同时对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的主张进行了一系列分析,指出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的欠妥之处,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对法院的判决进行反思。最后引出笔者对于本案的若干思考,希望为法院在以后类似的审判中的提供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