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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水路旅客运输业的发展,我国国内水路旅客运输主要包括沿海港口之间的海上旅客运输、内河水路旅客运输以及其他可航水域内的旅客运输。其中沿海港口之间的海上旅客运输主要的方式是班轮运输,内河水路运输由于现今社会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客运量在逐渐减少。同时,旅游业的发展使得内河水路运输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旅游运输,相应的旅游客运量在逐年增加。随着国内航运业的发展,2013年我国重新制定并实施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废除了之前的《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我国在新的《条例》中设立了水路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本文除引言与结论,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简单概述水路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特征以及水路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在我国设立的必要性;第二章阐述了水路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的具体内容,其中主要分析了水路旅客运输强制保险的保险标的、确定水路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明确了水路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人以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第三章分析了水路旅客运输强制保险的运行机制,阐述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在取得强制保险或财务担保之后,如何获得有关单位所颁发的强制保险证书;其次,分析了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在水路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中的应用。第四章是对水路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提出的一些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