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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伟大创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环节。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础,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制度形式。论文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等形式,意在考察当前河北省村民自治的现状。我们发现在河北省范围内,当前的村民自治显示出了良性的实施效果: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村民民主意识逐渐增强,村民自治与经济发展显示出良性互动,等等。当然,这些成绩并不代表一切,在村民自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度落实障碍较为突出,村民自治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这些都阻碍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成绩与问题并存,使我们对当前河北省农村治理状况地认识更加客观。村民自治走向成熟需要经历较长的发展时期。只有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畅通农民参与基层自治的渠道,逐步完善村民自治的相关理论建设,使村民自治制度更好地服务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