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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几千年农耕文化的发展历史孕育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直至今天,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地貌特征多样,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各民族的相互交流和融合,乡村所在的区域逐渐形成丰富多彩而又独具特色的乡村文化景观。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分类标准,乡村文化景观属于有机进化之持续性景观,这说明乡村文化景观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景观遗产类型,但是如今这一宝贵的遗产类型却陷入了保护和继承的困境。本文首先对于中国文化景观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进行了梳理;其次分析了我国乡村文化景观遗产的七个独特性;第三,针对我国乡村文化景观遗产的保护现状,从整体聚落、建筑、农田、植物以及传统文化等方面的保护情况对浙江省的七个古村落进行了调查分析,总结古村落保护中面临的不良状况;第四,分析我国乡村文化景观遗产目前遵循的相关法规,对其中涉及到乡村文化景观遗产的条例进行探讨,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最后,基于以上分析提出我国构建传统乡村景观遗产保护专项法规的可能性和紧迫性,并提出关于乡村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法规机制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乡村文化景观遗产包含着乡村孕育和生长的全部信息,通过文化景观的表达,显现着乡村一代一代繁衍生息的过程。但是目前我国支持传统乡村景观遗产保护的法规条款零散出现在其他部门的法规条款中,乡村文化景观由于缺少专项保护条例而不能得到科学有效的保护。乡村文化景观遗产保护专项法规是乡村文化景观保护的规范和依据,也是乡村文化景观遗产得以科学有效保护的法律保障。我们应该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建立乡村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的专项法规,维持乡村的传统村落的和谐发展,以更好的保护我国独特的乡村文化景观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