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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规定,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也规定了地方党委要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地区“五个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部分,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并指出该目标的政治保证就是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由此可见,提高决策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党委常委会是负责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机构,党委常委会会议是地方党委进行日常决策的主要形式。因此研究地方党委常委会会议决策机制,提高常委会会议决策水平,对推进地方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本文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与党的建设密切相关的论述为基础,以县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决策机制为研究对象,针对某些地区常委会会议决策机制有待完善之处进行梳理和分析,并选取了我国内陆地区J县为研究样本,以该县党委常委会会议决策情况为实践案例,提出了完善县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决策机制的意见建议。文章正文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绍县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权力结构、主要职责、运行模式,较为系统、全面地介绍了常委会会议人员组成、层级结构及运行过程。第二部分主要是指出县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决策有待完善之处,从决策效率不高、借用咨询机构不足、制约监督制度有待完善等方面深入剖析。第三部分主要是以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突破口,提出了明确议事决策范围、完善关联决策机制、健全议事决策程序、加强咨询机构建设和使用、建立决策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促进县级党委常委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若干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