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规模不断扩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已经成为各国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的焦点问题。随之而来的是对环境侵权受害人的救济问题。无救济无权利,这需要法律对受害人提供救济,并且预防、减少环境侵害的发生。在法律制度中,救济制度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因此,只有完善的救济制度才有权利得到实现的可能,环境侵权救济亦是如此。各国学者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对解决环境侵害问题作出研究,法学领域主要从保护公民的权益立场对环境救济制度进行研究,重点放在环境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因果关系认定等方面。本文运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环境侵权、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的救济、我国台湾地区和国外的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立法与实践分析、建立我国企业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救济制度等对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和分析。除去引言和结语,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环境和环境问题的产生,环境权作为公民环境权益的基础,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人权,并对环境侵权的内涵进行了分析阐述。第二部分对法律救济、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涵义进行分析,同时分析了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理论基础。认为其理论基础包含企业环境责任、公平正义理论以及外部不经济论。在对比我国环境侵权法律救济制度现状,分析现阶段环境侵权救济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立法中未确立环境问题预防为主的原则、排污收费不合理、生产者责任延伸问题、救济措施不充分、归责原则无法包含所有的环境侵权案件、举证责任问题和因果关系推定问题、社会公众参与问题,进而提出引进我国企业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比较了我国台湾地区、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的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的立法与实践经验,分析各自的救济特点,以此作为我国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借鉴。本部分重点介绍了台湾地区和日本的部分妨害理论,日本的忍受限度论、因果关系推定制度和公共补偿制度,德国的损害赔偿制度、受害人的咨询请求权以及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和因果关系制度,美国对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并施行了超级基金制度以及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第四部分建议完善我国的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救济首先需要完善其背景制度,该部分从立法、政府、企业以及公众社会参与方面提出建议。然后具体介绍我国企业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三种实现方式: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行政补偿制度以及财务保证或担保制度。以此达到对我国环境侵权受害人的充分、及时、有效的救济,并减少、分散企业因承担环境侵权责任赔偿的风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