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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纠纷的增多,疑义利益解释原则随之被引入保险法,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在保险业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该原则也是保险法中规定的一项极具特色的内容。我国《保险法》第30条对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该原则对解决保险争议的司法实践产生巨大影响的同时,也引发出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正是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对疑义利益解释原则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希望能对其在司法实践的合理运用提供一定的帮助。本文由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对于第一部分主要是说明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内涵及保险法的引入。对该部分的介绍主要从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确立,历史渊源,发展,以及国外对于该原则的研究展开,同时阐明了保险法对该原则的引入,为下文的论述做铺垫。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理论分析。只有了解了该原则产生的理论基础、法理基础及存在价值,才能更好的理解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存在的价值本位,才能在实践中更好的进行运用。第三部分主要是对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进行论述,首先,确定疑义利益解释原则适用的前提----存在疑义,并对疑义提出界定的意见,其次对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合同类型进行分析和划分,具体哪些保险合同能够适用该原则,接着本文对适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需要的其他条件做了限制性规定。以上论述主要是为了对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作出限制性条件,以期能够更加严格准确适用。最后,本文论述了在我国法院适用该原则出现的一些问题,并综合上述的限制性条件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