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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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在英美法系国家被美誉为“自由的堡垒”和“民主的明灯”:在我国它则是一种舶来品。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陪审制度的比较,理性地反思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方略,即遵循制度比较—陪审实证—问题检视—方略改进的思维逻辑,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研究。   第一章,说明课题的来源,对选题意义进行论证,简述国内外研究的基本情况。   第二章,首先,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基本涵义和制度渊源进行探析。陪审制度是指国家陪审机关吸收非法律职业者参加法庭审判,与职业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的司法制度;其次,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法理思考。这一制度是情、理、法的交融,是人民主权在民主司法、参与司法、公正司法、服务司法中的有机统一。   第三章,首先,对革命根据地和新中国成立后不同时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历程进行简析;之后,对这一制度蕴含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价值进行探究;并对它在立法、司法、法院与陪审员自身等存在的问题进行检视,以期提出相应的改进方略。   第四章在强化法理的基础提出改进方略,重点是完善制度的建议,并进行立法探讨。   本文通过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享拥的司法价值进行理论探讨与实践证成,检视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尝试提出相应的改进方略,凭依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构建和谐司法,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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