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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办高校”最早出现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民办高校”的出现是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新事物。在社会生活领域引起了相当的关注,在高等教育领域也引起了研究工作者的浓厚兴趣。迄今为止,学者们已经发表了很多研究文章。然而,从伦理学的角度揭示民办高等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探讨民办教育发展中伦理变化的特点和规律,确立民办高等教育应有的一些新伦理原则和规范等,目前,还没有比较系统的学术研究。在“人才强国”和“科教兴国”广泛实施的基础上,高等教育的社会分工正在走向多元化、多层化和大众化。政策扶持和社会的迫切需求成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蓬勃发展的强大动力。2005年,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学历和非学历高校在内)已经发展到1329所;在校生269.85万人,占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13.44%。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一方面,填补了国家公办高等教育的空缺和不足,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素质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缓和了人们日益高涨的受高等教育的需要与落后的高等教育资源的矛盾。另一方面,也出现一些事与愿违的现象,其中也包含了大量的伦理道德问题和道德失范现象。比如:招生中的虚假宣传,教学主体的功利主义倾向浓厚,民办教育机构中利益的分配不公,学生暴力行为较为严重,学习急功近利而忽视整体素质的提高等等。民办高等教育中出现的伦理问题,使人们原有对教育价值的终极追求产生了怀疑,对教育之善的终极关怀失落。这主要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整个社会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泛滥,致使一些民办教育领域的主体在思想观念上“一切向钱看”、“重利轻义”,“重索取轻奉献”,在实践中放任自由行为,忽视自我约束和行为规范,重技能轻理想,使一些学生成为没有理想的“器具生”。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处于一个伦理转型期,民办高等教育具有企业和学校双重特质。重利、重用是其本质所规定的,但民办高等教育的长期发展需要利义统一,教育的本质规定了育人是其根本,人不是产品,更不是商品,需要健全人格,健康人的心理,使学生和教师都能具备时代发展所要求的良好道德素质。德育兼备是我们教书育人的基本追求。我们认为民办高等教育伦理体系的构建可以从两个维度入手,一是纵向的维度,民办教育在招生过程、教学过程、管理活动、社会活动、就业服务五个阶段;二是在横向上,可以从诚信问题、责任问题、义利关系等方面切入。其伦理主体包括家长、教育工作者、民办教育所有者、媒体、领导、组织、政府、政党等,伦理教育的内容应侧重于责任教育、信用教育、自律教育、和谐教育、公平教育、理想教育、网络伦理教育等,以渗透的方式贯穿马克思主义德育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道德评价机制上应该进行一定的创新,例如建立道德中介机构;建立道德记录并与社区和家庭实行网络化管理等,设立道德时间,树立道德模范,将伦理监督、道德评价结果与分配、收费、奖学金制度挂钩等,以保障民办高等教育中伦理关系能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