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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行政争议的多元化实质性解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以及行政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促使我国行政诉讼中的简易程序制度逐渐从边缘走向中心。我国2015年5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引入了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与普通程序区分开来,自此,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一审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从而实现了行政案件在司法机关的繁简分流,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更加高效地实现了法律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然而我国目前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立法规定数量较少,内容多为原则性规定,如适用范围、审判组织形式及审级等基本问题,并不能完全满足行政审判工作层出不穷的各类实体性及程序性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从制度构建及实践操作等层面进行全方位的完善与充实,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审判组织及审理规则等方面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程序性构建与实践性需求的对接,对行政审判工作中出现的一系列关于简易程序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并借鉴民事诉讼相关操作准则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运行路径进行精细化改良,以实现行政案件的繁简分流及对司法资源的节约、对审判效率的提高,为简易程序最佳效用的发挥提供必要条件。围绕上述主旨与目标,本文通过四个部分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展开了研究与剖析:引言部分,首先阐述了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研究的意义。接着,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最后,介绍了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及研究方法。第一部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运行基础。通过对简易程序内涵的解读及简易程序运行基本法理的阐释,夯实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运行基础,并通过对简易程序功能的发掘为下文简易程序运行路径的细化提供原则性指导。第二部分,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运行态势的实证分析。以重庆地区各级人民法院为样本,通过对重庆地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运行中各积极因子的数据采集、实地调研及问卷调查等工作,初步展现出简易程序的实际运行态势,通过对各项采集数据的横纵比对,发掘其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研究。考察了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标准,并对基本法律条文框架下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剖析,在适用案件类型化的指导下扩展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第四部分,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运行路径的完善与补充。通过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构成要素的研究与阐明,为简易程序的运行构造、运行具体规则设计、与普通程序的衔接与转换等各项问题提供支撑,并积极对简易程序运行路径进行精细化设计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