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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资源以物的归属和物的利用为其核心,在法律制度中构成了所有权与占有二分的物权结构。现代社会的发展不仅仅注重物的归属,更注重物的利用价值,而占有重在物的利用,因此研究保护占有的意义重大。根据无救济无权利的理论,当占有受到侵害后给予充分的救济是设置占有制度的基本要求。然而关于占有保护请求权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如恶意占有人不能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求偿。而且关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物权法》领域。基于充分保护占有的目的,应对占有保护的请求权作体系化研究。尤其随着民法法典化进程的推进,构建占有保护请求权体系更是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分为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关于占有保护请求权相关基础理论的内容,这一部分为文章论述奠定基础。评析学界关于占有性质的六种学说,进而提出本文的观点——占有的法益性质。对占有分类这一部分的阐述,重在关注其区分实益,会涉及到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行使。分析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性质,属于救济性权利、相对权,不同于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核心在于救济。其性质影响着占有保护请求权体系的构建。据此为中心建立占有保护请求权体系。占有制度的法律价值主要体现为秩序价值、公平价值和效率价值。占有制度的法律价值影响着占有制度功能的发挥。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我国现行占有保护请求权体系制度的不足。其不足之处为物权法规定的立法模式的不足、占有保护请求权体系类型化不足以占有保护请求权行使制度的不足。第三部分,对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相关立法的考察。分析德国、法国、日本和意大利国家的相关立法,目的在于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或从中得到一些启示。第四部分,论述我国占有保护请求权体系制度的构建。首先,分析占有保护请求权体系构建的意义,及其基础核心是救济。接下来论述怎样构建占有保护请求权体系。占有保护请求权类型有侵权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并设置与类型相应的行使制度。最后对一些特殊情形下占有人如何行使占有保护请求作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