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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最后20年中,我国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文明事业进步巨大,与此相适应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发生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变化.为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时代文明进步的需要,在新的世纪开始时,我国修订出了新的《婚姻法》,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圆满地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离婚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调整婚姻关系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1980年《婚姻法》的"离婚"一章,是条款最多的一章,新《婚姻法》的"离婚"一章,是对原《婚姻法》修改最多的一章.新《婚姻法》有关于离婚制度的补充规定基本上适应了婚姻家庭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起到积极重大作用.但是需要说明的,新《婚姻法》中有关离婚制度的补充规定,仍有不尽完善之处,其中有关离婚制度的规定仅有12条,对有近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它确实只能是(新《婚姻法》第一条规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该论文的选题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之下提出的.本文作者立足离婚立法的价值理念,结合我国离婚制度的法律与实践,参照国外先进的立法例,力求对离婚法律制度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的论述和探讨,提出完善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设想,以期对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尽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