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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核心内容和关键所在,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难点。当前,在依法行政实践中,存在着执法无序性、随意性、强职权性、趋利性、选择性等诸多问题,其中,行政可依之法的不健全、立法环节之失范、“良法”之不足是其重要原因。通过农民工进城务工和城市建设房屋拆迁两个实际案例,可以看出,“良法”的缺失和“恶法”的存在所带来的现实危害。因此,依法行政必须探索立法的改进,这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阻碍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因在于行政法制不健全和立法质量低,因此,完善法制结构,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是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本文分析了当前“良法”的不足给依法行政带来的阻力,并从规范立法、健全行政法律法规、发挥“良法”在依法行政中的基础性作用展开论述,发表见解,提出对策建议。由于行政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依法行政实践中普遍存在随意性、趋利性、选择性和行政执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行政法制建设存在“盲区”,可以说“良法”不足对依法行政造成了严重的现实危害。从依法行政与立法的关系上看,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法为良法,立法质量、法律体系的质量是决定行政行为过程的基础性因素。阻碍依法行政还存在法律体系的问题,表现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力的立法不规范、不科学,行政法制建设滞后,以及部分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同位政策之间的横向冲突。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立法体制的问题,主要是立法体制过度集权、立法程序不完善、立法技术不科学等。由于以上这些因素,加之人大监督不力、司法监督缺位、社会监督乏力等立法监督体系不健全的制度环境下,造成了不依法行政的局面。依法行政的基础是良法,但良法需要有判断的标准。良法的标准包括实质、形式和程序三个方面,需要全面实现。为推进良法建设,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进立法体制改革,努力提高行政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程度;二是加强行政立法体系建设,加大权力机关的立法比重,制定有关规范政府行为和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三是提高立法者素质,改善立法人员结构,提高立法能力;四是加强行政立法控制和监督,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完善行政立法的控制监督机制;五是完善立法内部程序,加强立法机构的充分讨论、引入辩论程序、完善审议程序;六是改进立法技术,提高法律可操作性、有效性、前瞻性,促进法律的实效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