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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特大城市的规模问题日益凸出,而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和建设规模作为城市规模最直接体现,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城市规模的决定因素。适度调控特大城市规模是解决特大城市规模问题最合理、科学的方式。本文第一部分梳理了特大城市规模调控措施的基本概念定义,作者认为特大城市应该是在市辖区常住人口超过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人口聚集而形成的居住点,人口稠密的地区包括了住宅区、商业区等并且具备行政管辖功能。本文认为适度调控是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中国特色的调控措施,主要针对的是人口规模和建设规模的调控,施行的措施应以宪法为依据,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并让社会各群体的利益得到最优配置的调控。在调控原理方面,包括了实现城市人口管理科学化,在城市规划之初应以人为本并且努力实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特大城市规模调控中也应该注意以宪法为依据尊重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此为适度调控的核心内容。本文第二部分,提出现行特大城市调控措施和这些措施存在的问题。现行已经开始实行的特大城市规模调控措施主要是对人口规模和对城市建设规模的调控措施,人口规模主要是借鉴了“顺义模式”,最早始于北京顺义,是一种将职业、不动产、教育等为载体的调节人口流向的人口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见效快,但存在不公平现象,易侵犯人权。另一种就是居住证制度,通过积分可以让外来人口拥有本地户籍。对建设规模的调控主要集中在土地的集约化用地制度上,根据政策可知,对特大城市国家是不再审批新增建设用地,但是会在旧城改造上重点关注。作者认为,现行特大城市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几点:(1)现行特大城市规模调控有违比例原则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嫌。(2)在行政调控措施上也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这些措施行政色彩浓重,地方政府多是以临时性规章暂行实施,很少走正规立法程序。公众对行政立法的参与度不够。本文第三部分,对一些域外国家的先进的治理特大城市经验的介绍并且总结出值得中国借鉴的经验。本文主要介绍美国的“绿卡”制度、德国先进的城市规划和日本自由的城市管理经验。可知这些国家并不仅仅以强权来驱散特大城市中的外来人口,也并非严格限制城市建设规模的发展。他们更多的是按照法律制度规定,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尊重这些公民的迁徙意愿。并且及时疏解不必要的城市功能,城市里的居住人口减少自然就会将城市建设规模减小,城市规模相应能得到有效调节。本文第四部分,探讨了我国特大城市调控思路的完善与制度路径。主要是对我国特大城市调控立法模式的选择,本文认为立法模式应该是地方制定出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政策法规,避免照搬上位法。并且就行政行为而言,政府也应多用柔性措施如行政指导、经济调节等手段以此来弥补法律的滞后性。与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调控有关的配套法律尚处于真空状态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这种现象应该在日后随着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尤其是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通过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剥离附着在户籍过多的利益,让城市调控措施更符合我国宪法精神,做到公正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