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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评价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三年建设的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通过三年建设对原有问题的解决程度。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合理制定天津市卫生发展政策和战略提供客观依据。方法围绕当前卫生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重点,采用分层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对2002年和2005年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房屋建筑情况、人力资源情况、实验室检验能力情况、突发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应用性研究能力情况、公共职能落实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系统分析。结果经过三年建设,天津市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筑面积达到41662m~2,与2002年相比增加了134%,区县机构平均增加了11%。市级机构人均工作用房面积达到了124.36m~2,提高了128.58%;区县机构为28.40m~2,提高了7.11%。各级机构工作用房的构成合理性有待加强,其中市级机构行政用房比例过高,而区县机构业务用房比例过高,实验用房比例过低。人力资源方面,市级机构在岗人员增加2.4%,区县机构平均增长了6.0%。各级机构仍普遍存在缺编的问题,市级机构缺编23%,区县机构平均缺编9%。人员岗位结构有待改善,市级机构行政、后勤、专业人员(含检验人员)比例分别为24.18%、10.15%、65.67%(26.86%),区县机构分别为14.33%、8.26%、77.40%(13.32%),市级机构行政、后勤人员比例过高,区县机构检验人员比例过低。各级机构现有人员的学历和职称比例均未达到相关要求,市级机构大本以上的人员不足50%,区县机构不足20%;市级机构高级职称占18.80%,区县机构只占10.29%。市级机构实验室检验能力明显加强,有能力开展的检验项目数量增长了9.4%,达到应开展项目总数的78.1%;区县机构依旧较为薄弱,平均增长1.3%,达到应开展项目总数的44.8%。各级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市级机构各项要求的满足率从35.7%提高到92.8%,区县机构从13.1%提高到85.7%。各级机构应急处置队伍明显壮大,常用应急药物的储备和参加现场处置的次数均显著增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也日益完善。市级机构对应用性研究的重视程度日益加强,承担科研项目总数增加了167%。各级机构公共职能的落实程度有了明显改善,市级机构公共职能的项目开展比例、开展程度和完成度分别达到了97.3%、84.4%和82.1%,区县机构分别为70.5%、73.8%、52.0%。结论经过三年建设,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总建筑面积、实验用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专业人员比例、检验人员比例、检验项目开展比例、公共职能项目开展比例、项目开展程度和项目完成度等8个评估指标符合要求,行政后勤人员比例、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高级职称比例、突发应急处置各项要求的满足率等4个评估指标不符合要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专业人员比例、行政后勤人员比例、突发应急处置各项要求的满足率、公共职能项目开展程度和项目完成度等5个评估指标符合要求,总建筑面积、实验用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检验人员比例、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高级职称比例、检验项目开展比例、公共职能项目开展比例等7个评估指标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