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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类型”与“作者”的二元对话,电影理论界给予过一定关注。但是,研究背景往往放置于经典好莱坞时期和“新好莱坞”时期,在全球化、商业化发展程度越来越高的现在,在更多的人认识到发展类型电影是民族电影创作和市场化的出路时,当代背景下的“类型”与“作者”的研究反而停滞不前了。在“新好莱坞”运动的影响渐趋淡化,曾经的新形式逐渐固定为旧模式的当代好莱坞,如何重新认识“类型”的创新?如何在“类型”的成规中获得个人表达的空间和存在的位置?类型成规如何对个人发生作用?本文将通过一个典范——美国当代电影导演沙马兰的研究,对这些问题拓展出一定的思考空间。
沙马兰的电影作品和他的创作轨迹是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首先理清“类型”和“作者”的概念,在确立沙马兰对“类型”的自觉应用及他的“作者”身份之后,通过剖析沙马兰的电影特征、成长过程中的个人努力和类型成规对他的影响,探讨当代背景下“类型”和“作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探求它们能否结合,如何结合的问题。在已往的研究中,研究者习惯以静态的视角去文本中寻找“类型”的模式或“作者”的特征,同时,“类型”与“作者”的二元对话,往往偏重于一方,要么研究“类型”,要么关注“作者”,即便是对“类型电影作者”的研究,也较注重挖掘其的风格符码。真正把两者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文章还很少。本文则改变了这些状况,配合以发展的眼光,结合“类型”和“作者”所处的体制与文化价值等系统,开展对两者关系的动态研究。本文将“类型”与“作者”的关系置于两个层面中进行探讨,即在文本的共时性层面以及体制中的“作者”生存的历时性方面,探究沙马兰将“类型”和“作者”放置、融合、协调在一起的过程。这部分内容是本论文的论述重点。也正是从该论述中,木论文将推导出“类型”和“作者”的共生关系和两者共生的价值所在。
本文在肯定“作者”对影片提供个人性创造的同时,也肯定了“类型”对“作者”的创作起到的积极作用。沙马兰正是在这一点上找到了“作者”在与“类型”的对话过程中,生存和表达的和谐方式。本文希望通过对沙马兰的剖析,能给试图借鉴好莱坞类型电影成功经验的中国电影界和中国的年轻创作者们带来一定的启发。沙马兰是一个个例,但他是一个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