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所谓刑事裁判申诉复查程序,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所应遵循的方式和步骤。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下称《复查规定》),对于纠正错误的裁判,维护正确的裁判具有重要的意义。该规定将“有错必纠”的原则改为“依法纠错”,强化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的监督属性和纠错功能;对再审检察建议的运用作了具体规定,健全了冤假错案及时纠正机制。此外,新增了“公开公正”原则,确立了审查终结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办案程序,加强了对司法办案活动的规范和监督,强化了对申诉权的保障。《复查规定》要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切实履行权利救济、司法监督、矛盾化解等重要职能,全面强化刑事申诉检察监督的实效。但是在该程序的运行中仍然存在着审查受理易、立案复查难;公开审查形式化、申诉人参与率低;补充调查取证权限不明确、办案期限长;检察文书说理性不强等问题。鉴于此,本文以C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为考察样本,针对现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裁判申诉复查程序的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对所得数据的归纳整理与统计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剖析该程序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提出完善该程序的几点建议。本文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每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导论,首先是研究背景,说明《复查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程序的修改情况,并从理论层面,明确刑事裁判申诉复查程序的内涵。其次是本文的研究意义,笔者试图通过本次调研更加直观地反映现行刑事申诉复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以期该程序的不断完善。最后是研究对象和方法,简要说明了选取C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作为研究样本的原因,列举了本次调查报告所采用的调研方法。第二部分介绍了C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刑事裁判复查程序的运行现状。为了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修改后的《复查规定》的实施状况,反映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真实问题,笔者结合实际调研的情况,选取了《复查规定》修改印发前(2013年到2014年)与《复查规定》修改印发后(2015年到2016年)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第三部分归纳出刑事裁判申诉复查程序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同级同地”的管辖方式造成了“自纠自错”的运作方式;对主体、期限等方面未做具体规定导致“申诉滥”的现状;“有错误可能”的立案标准造成“立案难”问题;复查程序封闭、运转效能低下,“缠访缠诉”现象频发;法律文书不够规范、说理性不强导致申诉人难以服判息诉等,并对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简要分析。第四部分基于调研发现的问题和对成因的分析,结合司法实践的具体做法,提出完善该程序的六点建议。第一,完善对申诉主体、期限、理由的法律规定。明确申诉主体行使权利的次序,有条件地限制申诉期限,促使申诉理由法定化。第二,降低立案标准,并明确调查取证的权限。第三,构建补充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机制。第四,完善公开审查制度,引入公开听证程序。第五,探索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第六,规范刑事申诉检察文书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