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目前正在对排污许可法律制度进行改革,拟将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面对排污许可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我国采取了不少措施来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近期国务院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环保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暂行规定》),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部署。本文从排污许可的概念与性质入手,阐述并分析我国排污许可制度的现状及缺陷,以及美国和瑞典这一制度的立法及实施特点,以期通过借鉴美国和瑞典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状况,完善我国排污许可法律制度。本文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排污许可的概念、性质与分类。排污许可,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行政许可,是包含在行政许可的范围之内的,是行政许可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排污许可可以概括为包括立法、实施、载体三个层面的内容。学理上通常将排污许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普通排污许可,第二类是贯彻总量控制的特别排污许可。第二部分是我国排污许可法律制度的现状及缺陷。目前,《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排污许可已经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近期发布的有关排污许可的《实施方案》和《暂行规定》也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与管理等做出规定,为有关排污许可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依据。我国各地积极开展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存在问题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成功的经验。尽管我国为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仍有不少缺陷。主要体现在国家层面法律法规支撑不足,与其他环境管理法律制度之间缺乏衔接,许可证的发放缺乏可操作性,监督管理的责任不明确,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不足。第三部分是代表性国家的排污许可法律制度及经验借鉴。本文选取美国和瑞典两个国家的排污许可制度进行介绍,主要是考虑到美国的许可证制度目前处于世界上最完善之列,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实施这一制度的国家,对我国排污许可法律制度的完善均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排污许可法律制度的建议。主要是从立法和法律实施上来完善这一制度,通过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来解决专门的国家层面排污许可立法缺失的问题,将有关内容细化。进一步整合衔接现行各项环境管理法律制度,落实政府、企业、公众实施机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综合管理,必须要从法律上来保障排污许可制度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