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缺席审判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研究

来源 :西北民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orlin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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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12月14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学术界对刑事缺席审判的讨论便从未停止。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犯罪、腐败犯罪的数量逐年增加,为逃避司法审判而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也越来越多,由于境外追逃追赃的困难和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缺失,我国的境外追逃工作一直非常艰难,致使大量腐败犯罪案件积压,严重破坏我国的司法权威。同时,我国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也应当按照公约约定作出相应法律制度的改进,积极进行国际合作,严厉打击腐败犯罪。历经13年的激烈争论和法治环境的极大改善,我国于2018年10月26日将其正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由于允许被追诉人的缺席,对被追诉人行使合法权利进行保障的程度,尤其是对被追诉人的辩护权保障程度直接体现了国家的法治程度,因此需要对其展开细致研究,以期完善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平衡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上看,对于被追诉人辩护权的保障仍然存在较大问题,如辩护权行使的前提保障、辩护权的有效行使、辩护权行使的救济方式,据此,本文以这三项重要问题为写作思路,分为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绍缺席审判程序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目的,并对相关概念进行解析;第二部分是结合我国的立法规定和当下司法环境,提出在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被追诉人的辩护权保障将面临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域外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研究,从中获取对我国改进对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的启示;第四部分是综合国内外相关经验教训,针对前述对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被追诉人的辩护权保障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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