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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车(简称网约车)的出现和兴起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出行,也极大地提升了机动车的使用效率,但其引发的社会问题和法律冲突也不容忽视,对传统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都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在资本的助推下,网约车迅速占领了我国的各大城市,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其在出现初期一直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建立一种连接传统与现代的监管模式,考验着政府的智慧与能力,2016年7月27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初步形成了我国网约车监管的整体框架,也开启“互联网+”时代的法治政府新样态。网约车具有出租车的一般特点,使得政府具有监管的必要性,但由于长期以来,政府监管部门习惯以行政审批的方式代替对市场的监管,未充分考虑到网约车发展的新特点,依然沿用“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新的政策在实际落地过程中显得水土不服,在后续的实际监管过程中,并未取得预期的治理效果。面对一种新的经济模式,一味禁止,不利于网约车类共享经济的创新,完全放开,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何在创新和安全之中寻求平衡,成为监管部门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本文着眼于网约车监管,以现有的政府规制的代表性理论为基础,研究政府、市场和公众三者发生利益冲突时,政府如何通过规制来平衡三者之间的关系,并应用协同治理理论,从三个方面对网约车的监管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是网约车的发展现状,通过比较其与传统出租车的异同,分析政府监管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以《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广州市暂行办法》)为样本,并通过广州市的实地调研,分析目前我国网约车监管模式的一些共性问题;第三部分讨论互联网时代下,政府如何进一步转变监管思维,针对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出优化措施,以期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