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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基金指商业银行直接控股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它的产生是我国金融体制由分业向混业迈进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发展的产物。发达国家对国际资本流动的限制的全部取消,金融业务与机构的跨境发展,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日益融合,国际金融市场以几个国际金融中心为依托,通过信息网络和金融网络形成全球统一的、不受时空限制的、无国界的全球金融市场。工行、建行、中行先后股改上市,打破了国有银行既有的框架,实现了银行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有效结合,国有银行成为真正的市场行为主体,为银行混业经营提供客观条件。这一切表示成立基金管理公司,走向多元化经营是一种分散市场风险,应对市场挑战的积极战略。银行系基金从初始筹划到现时的历史已有四年。2004年10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召集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专门讨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设计和程序操作问题。2004年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商业银行改革创新与基金业发展高峰论坛”上表示在商业银行介入基金管理公司的模式上可进行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两种模式的探索。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共同制定并发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采取最直接的办法,即以子公司模式直接设立资金管理公司,标志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银行系基金正式启航。2005年4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2005年的6月21日、8月4日和9月19日,工银瑞信、交银施罗德和建信三家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分别成立,并相继发行了第一批银行系基金基金。而统计数据显示,经过一年半时间的运营,第一批银行系基金在投资运作和资产管理规模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业绩。截至2007年6月30日,工银瑞信、交银施罗德、建信3家基金公司合计管理的基金个数达到17只,管理基金总资产规模1020.28亿元。3家基金公司旗下的7只基金产品平均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6.75%,这也直接推动了国内第二批银行系基金公司的设立。2007年08月27日,首家第二批银行系基金公司——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这标志着第二批银行系基金公司成立的序幕拉开。2007年5月22日,招商银行公告,收购招商基金33.4%股权的方案已获证监会,董事会批准。这标志着股权转让完成后,招行将持有招商基金全部股权中的33.4%,成为第一大股东。招行运用资本收购,间接的拥有了自己的基金管理公司。2008年1月16日,中国银行宣布已正式收购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83.5%股权,至此中国银行通过间接方式拥有了自己的中行系基金管理公司。2006年9月,农行上报了成立基金公司的方案,2007年初新基金公司获得了设立资格,2008年4月16日农行系基金公司农银汇理基金管理公司将于在上海正式开业,农银汇理成为第6家正式开业的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由于传统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体制的限制,在2005年2月20日《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之前,我国商业银行业与基金行业一直保持着不同金融行业子类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关系,其关系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7年至2000年,这个阶段是我国基金行业规范发展的起步阶段,所发行的基金全部是封闭式基金,主要依赖于各大券商承担基金的宣传与承销业务,商业银行与基金公司的关系只是体现在资金托管方面。第二阶段,2001年至2003年,这一阶段是我国开放式基金飞速发展的时期,由于开放式基金固有的认购、申购、赎回机制的特征,其销售和持续营销严重依赖于商业银行,加之有关法规将基金托管机构的申请资格严格限定,基金业与银行业的关系呈现一边倒的态势,商业银行凭借其独有的网络和网点优势以及托管资格的稀缺性处于主动地位。第三阶段,2004年以后,虽然这一阶段基金托管行资格被少数商业银行垄断的局面仍然没有改变,但在基金营销网络的建设方面,各大基金公司开始试探性的进行一些尝试,券商销售、人员直销和网络销售等方式在基金营销体系中的地位开始迅速上升。另外,基金产品方面的创新也预示着商业银行在与基金公司之间的利益博弈中的垄断地位开始动摇。另外,商业银行与基金之间的合作关系还体现在资金融通方面。商业银行开展直系基金业务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长期经营传统银行业务不仅在金融行业中拥有最高的商誉,更重要的是积累了各种类型的客户资源。通过结算、信贷等多种金融行为直接了解了相关客户的投资需求、投资特点及其它需求信息;通过多年的理财运营积累高端零售业务客户资源;商业银行在我国的支付清算体系中的中心地位能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理财服务;而作为我国货币市场最主要的参与主体,通过长期的货币市场操作,已经建立起完善的风险识别技术和风险控制系统,同时由于中央银行在业务监管和货币政策传导方面的密切联系,在把握宏观政策意图上有天然的准备性和敏感性。而商业银行巨大的存款资金规模,反映出商行动员存款资金转为投资基金的潜力巨大。另外基金业务作为金融产品,其风险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对于没有足够实力运作股票又想获取较高收益的客户是最佳的投资选择,市场前景广阔。基金业务特别是开放式基金在我国刚刚起步,发展潜力巨大。基金市场投资品种日趋丰富并加速扩容,使得银行此时介入犹如顺水推舟。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对与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而从整个金融体系来看,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也有助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融通,促进二者协调发展,改善现有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融资格局,降低金融系统风险。从对商业银行自身发展来说有积极的作用:能有效地降低商业银行的系统风险;促进基金行业的发展;有利于商业银行取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协同效应是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理论基石和竞争优势。关于协同效应,最为普遍的一种解释是“协同效应就是二加二等于五的那种效应”,即并购后两公司的效益之和大于并购前两公司的效益之和。另一种关于协同效应的全新解释是由马克L.赛罗沃(MarkL.Sirower,1997)提出的,他认为协同效应是“合并后的公司在业绩方面应当比原来两家公司独立存在时曾经预期或要求达到的水平高”。本文具体从管理、财务、技术、品牌和经营等方面分析银行成立基金管理公司产生的协同效应。从而得出商业银行成立直系基金管理公司是有积极作用的。银行作为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母公司,必然具有其金融控股集团所特有的风险。实施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通过组合理论、协同理论和能力理论实现协同效应、降低经营成本、增加利润等目标。金融控股集团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出现了风险传播、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代理问题等问题,而分别产生传递性风险、信息不完全风险、集团利益冲突所导致的风险、代理问题所到时的风险、不透明结果的风险规避监管而导致的风险、内部贷款风险、资本重复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应该具体采取以下监管措施:1、建立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2、将信用评级纳入到监管体系。3、控制过度的风险集中。4、增加控股公司组织的透明度5、防止关联交易。6、设立控股公司援助机制。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国家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顺应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有益实践,对于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提高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促进银行系基金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首先应着力加强法律、监管和市场约束三大制度建设,同时着力塑造银行系基金公司特色文化和良好信誉,并注重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在保证银行系基金公司安全性的基础上追求收益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