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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有上百年的发展,已相当成熟并在信贷市场等金融领域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相比较而言,我国个人征信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发展完善。目前我国个人征信的发展模式是在人民银行的主导下建立的全国性公共征信模式即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多年来,金融机构都把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中心的信用报告作为是否给个人客户授信的重要参考因素。然而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有完整信用记录的人口仅占我国总人口23.7%,这样的数据还远远没有达到“普惠”的目标,与发达国家的征信也相去甚远。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近年来越来越规范和完善,与此同时,我国的个人征信也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推动下有了突破性的发展。201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通知,要求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在内的八家民营机构为个人征信业务做好筹备工作,其中大部分为互联网背景的企业。个人征信业务向民营资本开放被很多人解读为个人征信业务的市场化,这对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民营企业开展征信业务,特别是个人征信业务,未来将可能从企业内部的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发展为市场化的征信产品及征信业务形态。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试图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征信模式,研究现有个人征信机构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希望对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有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从宏观层面指出个人征信模式选择的理论依据及影响因素,并对我国个人征信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目前我国个人征信模式是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导的公共征信模式为主体,并指出该模式存在的问题,如法律和制度环境缺失、征信产品应用范围狭窄、数据封锁现象严重等。其次,通过对国际上两种个人征信模式的分析评价,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经验借鉴。然后,从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来源、征信产品及其应用等微观层面比较分析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以芝麻信用为代表的民营征信机构,发现公共征信模式下的个人征信机构与私营征信模式下的个人征信机构在许多方面优势互补。最后,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以下结论:现阶段我国个人征信模式应选择公共征信模式与私营征信模式并存,并强调该阶段的特点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中心为主,以市场化的个人征信机构为补充。同时提出,当个人征信市场处于较成熟阶段时,个人征信业务将会完全市场化,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中心的存在意义仅仅停留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管理、运行与操作,即个人征信模式将会是私营征信模式,并针对该结论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