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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试办高水平篮球队由于种种原因始终难以成为我国竞技篮球的真正后备力量来源,而“举国体制”下的三级训练网篮球人才培养模式也逐渐暴漏了诸多问题。在我国大力推行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高校与省市体育局的联合共建高水平篮球队是我国篮球竞技后备人才培养的一种较好模式。本文以社会学、管理学和逻辑学相关理论为基础,采用文献资料法研究方法从分析目前高校试办高水平和省市篮球青年队的存在问题入手,明确两者在篮球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通过访谈知名专家和参加“校体联合”的领导,深入剖析“校体联合”共建高水平篮球队的动因,探究影响“校体联合”的必要性因素和制约性因素,并选取北京师范大学女篮与四川体育局、北京体育大学与新疆青年队个案进行调查,总结其促成和制约合作的因素,并结合以上研究内容对“校体联合”共建高水平篮球队提出合理化的对策,以此提出我国高校与体育局在篮球后备人才培养方面可操作性的建议。本文研究结论如下:1)高校优势在于:丰富的文化教育资源和体育科研实力。省市体育局优势在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丰富的竞赛资源以及较为稳固的三级训练体系。2)高校参与“校体联合”的主要动因是:培养体育人才;促进篮球学科发展;吸纳篮球竞技人才提高技战术水平;部分高校向专业队输送优秀篮球队员。省市体育局参与“校体联合”的动因是:引进高水平篮球队员,提高运动成绩;加强专业队员文化教育;整合资源培养我国篮球高水平竞技人才。3)影响我国“校体联合”共建高水平篮球队的必要性因素主要是:社会发展对于竞技篮球发展更加多元化和合理化的需求;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和科研服务的优势;双方对篮球竞技人才的共同需求。影响我国“校体联合”共建高水平篮球队的制约性因素主要是:合作层次浅,不利于竞技人才的培养;我国竞技篮球发展环境下的教育系统与体育系统的相对隔离。4)“校体联合”的运行机制有待加强,需建立“校体联合”协会组织,提供双方实现合作的平台,并制定相关的法规制度,规范合同,深化合作,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从而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5)省市体育局应充分利用高校教育资源和科研资源,同时,发挥自身优势,扶持高校竞技篮球发展,并逐步实现竞赛资源的共享,进一步加大竞技篮球发展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拓宽资金渠道,促进“校体联合”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