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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留置权是船舶担保物权中的重要一项内容。建立以船舶为标的的留置权制度,对保护海事债权人的利益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海商法》第25条仅界定特定意义下的船舶留置权,掩盖了其他船舶留置权的法律地位,从而使船舶留置权制度的各方面模糊不清。 本文从完善我国船舶留置权制度的角度出发,阐述了完整的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并将船舶留置权进行了分类;通过分析船舶留置权与船舶占有的关系,指出了船舶占有的定义、分类、丧失和恢复;明确了船舶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受偿序位关系;论述了船舶留置权的实现问题。通过对以上各方面进行充分、详尽的分析,提出了对《海商法》中船舶留置权的修改建议,构建出较完整的船舶留置权制度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