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侵权法中无过错责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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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九世纪,过错责任占据着侵权领域的统治地位,行为人只需对自己的行为和自己的错误负责,而无过错即无责任。而机器及工厂推动了生产力的极大发展,但同时,也给人类带了灾难。从二十世纪初,工业灾害、交通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就频频发生,这些事故的受害人均因行为人无过错而无法得到救济。显然,过错责任已不能解决日益复杂化的侵权问题,而过错推定及无过错责任原则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国家适用了无过错责任,并在立法中规定。然而在一直占统治地位的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责任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使我们在适用无过错责任中产生许多的疑惑。无过错责任是否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其理论基础又是什么?其与过错责任的界限为何?至今学界还尚未有通说。我国关于无过错责任的规定并不完善,在适用中也存在许多误区。虽然我国最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无过错责任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并增加了一些无过错责任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出现适用混乱的现象。基于此,本文采用归纳演绎的推理方法,对无过错责任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首先分析无过错责任的理论基础,并且从经济学角度上分析无过错责任的适用情形,赋予其在侵权责任法中的地位。其次,通过比较法研究,分析大陆法系中的法德和英美四国的无过错责任,重点分析德国法中关于无过错责任的相关规定。最后,联系我国最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中关于无过错责任的立法现状,分析无过错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如何构建我国无过错责任的建议。在结构上,全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无过错责任的概述。在这一部分中,笔者从无过错责任的概念、无过错责任的历史发展、无过错责任的理论基础及经济学上的无过错责任四个方面入手。首先,分析其概念、内涵及外延,使我们对无过错责任有一个更清晰的定义。其次,揭示无过错的发展历程和理论基础,阐述无过错责任的理论应区别对待。最后,从经济学的层面上研究无过错责任的存在合理性及适用情形。第二部分,比较法上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现状。该部分,笔者主要以大陆法系法德以及英美四国为代表,分析了各国实践中关于无过错责任的立法现状和立法体例,希望可以对我国无过错责任体系的构建提供借鉴。第三部分,关于我国无过错责任的立法现状及困境。分析了我国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提,并从无过错责任的地位、赔偿限额及行为人的过错提出了我国无过错责任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浅谈如何构建我国无过错责任体系,笔者主要从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地位、责任限额及赔偿时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和完善相关的制度保障方面来完善我国无过错责任,为我国无过错责任的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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