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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各级学校招生办学规模的扩大,学生校园内人身损害事件也呈现正向增长的趋势。在学生校园内人身损害事件发生之后,事件本身涉及到的各类主体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各类主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根据什么原则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系列问题成为了妥善解决学生校园内人身损害事件的重点所在。现有法律相关规定过于分散,缺少具体性和系统性,法律在实施操作过程中缺少可行性,导致教育界和法学界对此类问题存在严重争议,学生校园内人身损害事件发生时,难以明确责任归属。因此,本研究以国内外现状为背景,从学生校园内人身损害事件基础概念界定入手对与学生校园内人身损害事件相关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有针对性的阐释。本文采用了文献分析法、国内外对比法、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大量的文献检索分析和典型案例研究,将研究焦点定位于学生校园内人身损害相关概念的界定,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涉及责任主体的范围及其承担的责任,防范学生校园内人身损害事件的措施。本研究从多角度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研究讨论。关于学生校园内人身损害的表述方式和概念界定,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官方界定,在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中存在诸多种表述方式,本文首先对学生校园内人身损害事件及其三个要素进行界定,作为全文的研究基础。通过对比国内外的归责原则体系以及国内的不同学说,得出我国的学生校园内侵权归责原则体系应当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结论,并通过设计归责原则的适用逻辑作为归责原则的应用指导。本研究认为学生校园内人身损害事件的责任主体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人、学校和第三人,其中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监护人的过错认定、学校与学生关系的定性应当是本研究的重点和难点。最后,本文提出建立校园责任强制保险机制、完善学生校园内人身损害相关立法两个措施来防范学生校园内人身损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