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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环境民事案件司法执行难的问题,贵阳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主动向民间借力,通过监督协议的方式把ENGO引入到了执行程序中来,借助ENGO力量协助法院对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过程进行监督,以促使其及时全面的履行义务。第三方监督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成功运行的案例,但作为一种新创设的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对环境民事执行第三方监督机制进行了论述: 第一部分,主要对该机制进行了概述。对该机制的概念及特征进行了介绍;该机制的功能定位是拓宽公众参与的途径、践行环境司法能动理念、推动环境民事案件的司法执行;该机制的运行有依据及成功案例。 第二部分,主要对该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该机制在运行中存在启动条件不合理、监督主体选定不科学、欠缺对监督协议及该机制形成的法律关系的理论分析、法院对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情况的处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第三部分,针对该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思路。首先,通过纳入环境私益诉讼案件、删除“裁定”这种法律文书类型及限制法院自由裁量权来合理确定第三方监督机制的启动条件;其次,通过丰富选定方式、细化选定标准和明确选定程序来科学选定监督主体;再次,通过厘定《环境保护委托监督协议》、明确该协议是第三方监督机制唯一采用的协议类型、明确第三方监督机制形成的法律关系类型及构成要素来完善对第三方监督机制相关的理论分析;最后,通过完善法院对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情况的处理机制来切实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除此之外,对第三方监督机制的整个运行过程做出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