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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盘查的启动程序简便,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成为了公安机关的主要治安管理手段。但是立法的滞后,使得出租屋入室盘查这一主要针对流动人口而采取的治安手段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入室的特点使其与搜查发生混淆,长此以往最终会不利于警察盘查活动的开展。因此,我认为应该理顺相关概念,重新界定出租屋入室盘查,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将出租屋入室盘查界定为继盘问、检查、留置盘查和扣押四种盘查措施之外的第五种盘查措施的建议。本文包括引言、正文、结束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含三章内容。第一章,介绍了出租屋入室盘查涉及的基本理论范畴。对盘查的基本概念和特征进行了梳理。与容易混淆的搜查理论做了对比。并对一些其他国家的盘查场所规定做了简要的梳理。意在为下文的论述做好理论铺成。第二章,论述了我国出租屋入室盘查中存在的问题。问题之一在于出租屋的属性。这关键在于界定出租屋的公共领域或私人领域的归属。通过与住宅的比较分析,包括从定义、特征、功能的分析得出出租屋属于私人领域的结论。问题二在于实践当中,出租屋入室盘查往往会转成搜查。应当明确盘查权与搜查权的应用有着严格的法律界限,在实践中要区分使用,否则将会产生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后果。问题三在于公民相对于公权力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和救济权利。第三章,针对出租屋入室盘查的理论漏洞,我提出了自己的一点浅见。首先肯定入室盘查存在的积极意义和必要性,并且指出需要重新定位,方可以继续实施。其次,由于盘查权所赋予的警察自由裁量范围较大,盘查权作为一项法定公权力,必需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如比例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等等。因此出租屋入室盘查也必须遵循之。最后,对于目前我国入室盘查的现状,主要从立法、启动、执法、救济几个角度论述了如何具体完善出租屋入室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