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欧盟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经贸往来在双边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据欧盟委员会统计局统计,自1978年以来到2004年中欧贸易额增长了30多倍达1350亿欧元。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然而,欧盟也是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之一,到2004年9月底,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已达107起,我国已成为欧盟反倾销措施的首要目标。 入世后,我国享受WTO各成员国对我国降低关税和其他非关税等各种待遇,这将大大促进我国外贸出口额,我国产品将大量进入欧盟市场,对欧盟相关产业形成更大冲击。显然这必将引起欧盟各国更多对华反倾销案件,使得国际对华反倾销浪潮越涌越高。另外,我国之所以频繁遭受欧盟反倾销调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欧盟对华反倾销的特殊体制:欧盟一直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虽然1998年4月27日欧盟委员会确定中国不再属于完全的非市场经济国家,而属于“特殊市场经济”国家。改变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虽然是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的重大转变,但主要还是法律形式上的变化,中国仍不被认为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国企业必须提交充分的能说明自己产品是按照市场经济运作的证据,以争取获得以本国产品价格为参考的资格。这些证据必须符合欧盟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五个标准。再有《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成为对中国出口企业最具威胁的入世条款,该条规定中国在入世后十五年内,中国在反倾销领域仍可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所以,分析欧盟对华反倾销及其所依据的法律尤其是欧盟反倾销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及我国应采取的有效对策已迫在眉睫。 本文首先简略地浏览了欧盟反倾销法的发展历程和相应规定,而后着重探讨欧盟反倾销立法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及相应的中国企业对策(如中国企业首先应努力申请“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及其应注意的问题,在未获得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情况下,中国出口商有必要申请“分别裁决”待遇及其应注意的问题,在未获得分别裁决时,也应该努力选好替代国等,其间运用案例方法进行分析说明)最后再以案例形式归纳了一些应对欧盟反倾销的具体对策并对全文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