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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罪是指行为人仿照真货币的图案、色彩、外形等特征制造假货币,并意图使之进入流通领域,严重妨碍我国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伪造货币罪严重侵犯了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假币的泛滥严重危及了货币的信誉度,极大影响了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伪造货币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但是现行刑法理论对伪造货币罪的研究却滞后于现实的需要,因此,本文力求对伪造货币罪进行较全面的研究探讨,并对相关前沿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在结合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理论界探讨得较少的伪造货币罪的犯罪主体、犯罪形态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 本文的主要内容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伪造货币罪概述,从宏观层面探讨伪造货币的一般问题。首先是伪造货币的历史简介,简要介绍了货币产生的历史进程以及伪造货币行为在各个历史阶段的表现。从历史的角度说明伪造货币犯罪的历史几乎和货币产生的历史一样长。其次,介绍了我国反伪造货币犯罪的历史沿革,介绍了我国历史上历代官方对伪造货币犯罪的刑事处罚,然后重点对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反伪造货币犯罪的发展态势和我国现行的立法对策进行了介绍。最后集中研究了伪造货币罪的概念。关于伪造货币罪的概念,目前刑法理论界表述多有不同,本文对其一一列举并进行分析评价,将伪造货币罪的概念界定为:行为人仿照真货币的图案、色彩、外形等特征制造假货币,并意图使之进入流通领域的犯罪行为。 第二部分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分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部分,因此本部分分别论述。首先是本罪的客体。在对各种观点进行分析比较之后,本文认为伪造货币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包括本国货币管理制度和外币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将货币范围界定为本币与外币,并对本币与外币的认定提供了政治经济学分类标准和法律分类标准。对于外国货币结予国内法保护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也在这一部分进行了论证。此外,对于纪念币、已宣布废止但仍在兑换期内的通货、银行券等几种特殊的货币是否能够成为本罪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