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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中,农户处于一种规模小、实力弱、同质化程度高、组织化程度低的状态,这使得农户在与收购商交易的渠道关系中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这种过度倾斜的权力结构,不仅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对收购商信任水平很低,处于权力优势方的收购商的权力也会因过度倾斜的权力结构而失去效力,这使得收购商或农户违约的案例大量存在,双方关系极其不稳定,从而影响双方绩效。已有的研究成果尽管提出了多种有利于提高交易稳定性的组织模式,但多是通过理论研究(交易成本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和案例研究进行分析的,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收购商和农户间权力过度倾斜所引起的农户信任水平低,进而造成的渠道关系不稳定的问题。鉴于此,首先,本文通过对以往相关文献的研究和整理,提出了相应的研究假设和理论模型;其次,本文实证研究以农户作为调查对象,在全国十六个省份收集有效问卷217份,并运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21.0和Amos22对收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再次,在对数据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和验证性因子分析以确保研究科学严谨的基础上,运用层次回归分析法对本文所提假设进行检验。最后,通过对假设检验结果进行讨论,得到以下研究结论:收购商专有资产投入会促进农户信任;农户专有资产投入会强化上述关系;同时农户信任会提升其续约意愿,降低其违约倾向。此外,政府支持会强化农户信任对其续约意愿的正向影响,但会削弱农户信任对其违约倾向的负向影响。根据以上研究结论,得出了本文的理论贡献,即拓展了传统渠道中专有资产投入对信任影响的适用范围;指明了双方锁定的渠道关系对信任的重要作用;同时丰富了契约型农产品渠道中信任影响机制和渠道关系稳定性的研究文献,为农产品渠道中提升契约关系稳定性的研究提供了新视角;并通过对政府支持的调节作用进行实证检验,发现了政府支持对契约型农产品渠道关系稳定性的双重作用,对以往的研究进行了深入和补充。本研究的发现对于收购商更好地管理农产品契约也具有重要的管理启示:第一,收购商可以通过专有资产投入增强农户的信任,进而提升渠道关系的稳定性。第二,收购商与农户进行交易时,在自己做出专有资产投入时,应做出最大的努力使农户同时进行专有资产投入,通过双边锁定的渠道关系去促进农户信任,增强渠道关系稳定性。第三,考虑到政府支持对契约型农产品渠道稳定性的影响,收购商在通过政府与农户进行契约交易时,应意识到政府支持对渠道关系稳定性的双重作用。在通过政府支持强化农户续约意愿时,收购商也需重视政府支持所引起的农户违约倾向,避免过度依赖地方政府来增强农户的续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