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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1912—1937年间广东省地方政府外债作为研究对象,详细地论述了这些外债借取的历史背景,分别介绍了这些外债的债权国和债权人、担保、金额和利息、具体用途以及偿还等情况。对广东地方政府外债的特点进行了归纳,着重分析了这一时期广东独特的政治地位与这些特点的关系。最后,从外债的“两重性”入手,尽可能给予这些外债客观的评价。在承认军事外债具有“恶”的性质的同时,肯定了实业外债对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是一种利用外资的好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