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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型商场由于安全管理不善,导致特大火灾事故绵绵不断,从火灾事故统计数据知道,造成这些重大火灾事故,大部分都与责任人或责任因素有关,但由于各地火灾公共责任保险的投保面窄,投保额低,政府在灾害事故的善后工作中承担着巨大的压力。这种状况既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积极预防灾害、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作用,加快建立因他方责任而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补偿机制,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
保险公司应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保险经济杠杆的作用,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风险实行浮动费率,体现“奖优罚劣”的目的。作为保险部门,通过火灾风险评估可以全面考察商场的火灾风险状况,研究商场的火灾风险如何随外界条件的改变而变化,以便为寻求最优的安全投资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它的主要任务是准确识别系统中存在的火灾风险因素,并对这些火灾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做出恰当的评估,量化被评估对象的火灾风险状况,为提出控制与处理事故的措施和方案奠定基础。可见,如何科学地评估大型商场火灾风险状况,既有利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稳定经营,也为核保提供技术支持。因此,它是保险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它为制定合理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和出具防灾防损建议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就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全面推行过程中,对一定会遇到的问题作了较为细致的研究。其主要结论如下:
(1)在全面了解国内外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施的基础上,详细论述现阶段我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强制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论述国内外火灾风险评估方法研究现状、发展趋势以及在保险行业的应用状况。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保险业每年支付火灾赔款达数亿元人民币。作为与火灾风险直接发生经济效益的保险公司,在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在市场竞争规模、经营管理手段、保险营销方式等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对火灾预防工作却一直没有提升到一个比较高的层面。与公安消防机构处于简单的初级配合之中,在承担火灾风险抵御中无意识也无法发挥其应尽的防灾防损职能,处于“积极的保险,消极的防灾”状态。只重业务发展速度,轻视业务发展效益,更没有在火灾风险的估测和评估中通过对大量的详细的损失资料加以分析,没有在科学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仅简单地注重承保的规模,忽视承保的质量,比如火灾风险评估报告中对风险损失所作的定量分析少,未测算出风险等级并缺少有效的防灾防损的建议。
(2)论文对商场火灾危险性进行了分析,讨论了因素集、评估集、单级评估、评估计算模型和多级评估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以商场建筑自身安全、灭火救援力量、疏散系统、人员特征以及防火管理为子集的大型商场火灾风险模糊评估的三级指标体系,采用专家调查表方法确定了评估指标的权重系数。
(3)模糊综合评估方法可以对难以定量的多因素体系做出定鼍评估,它可以将定量的问题以及人们对此问题的主观判断有数量的形式表达出来,并进行模糊运算处理。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人的主观错误,使评估更加科学合理。本论文采用模糊综合评估方法对大型商场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4)在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已有很大发展,很多国家均推行强制保险制度。在我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虽然还处在探索阶段,但实施这种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逐渐被国人所认识,国家有关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实行和加强火灾保险的文件通知,很多省市也陆续开展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试点,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为充分利用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1995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先后转发了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对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建立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机制提出了要求。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消防法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实行单位消防安全强制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介入消防工作,利用市场经济机制调节火灾风险”的建议。在商场火灾风险评估研究的基础上,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作了进一步的探讨,并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定价模型,对当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全面推行,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
(5)本文通过对武汉某商场的火灾风险评估,演示了所提出的方法的可行性,它为保险公司和商场的风险控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