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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调整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可概括称为“外商投资企业法”。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历经计划经济时期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转变,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发展起来。虽然,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逐步由“身份”向“契约”转变,但仍保留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成分,所有制的立法标准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立法的影响仍然存在,而能真正满足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外商投资企业法还未完善。因此,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再次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转变。以2006年《公司法》的颁布为分水岭,现代企业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存在提出挑战,引来众学者对其存废的争议;因2008年金融危机的余波还未平息,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半夜逃逸“的现象也愈演愈烈,而我们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非法撤离却束手无策,更加暴露了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惩罚制度还存在不足;再就是,在2010年12月,“超国民待遇”在我国被正式宣布取消,呼唤“国民待遇”的声音越来越迫切,但实行国民待遇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在“超国民待遇”已取消,“国民待遇”还未真正实现的阶段,我们将给与外商投资企业制定怎样的优惠制度已迫在眉睫了。基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面临的上述问题,本文在查阅大量国内外文献资料后,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综合运用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文献分析法,并从经济法学、法理学和历史学的角度,提出并分析我国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存在的不足与缺陷,进而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切实有效地转变提出系统性的建议。首先,本文从经济法学角度概括了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本质,即其应该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以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为核心的,国家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从法理学的角度,明确我国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应该是“简单双轨”立法模式的选择和“国民待遇的”适用;从历史学的角度,肯定了我国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曾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从现实的角度,反思了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面临的新挑战。其次,比较研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外商投资法与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清楚的看到,我国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不仅立法技术落后,立法经验不足,而且立法目标的定位、立法模式的选择、国民待遇的适用以及具体制度规范等方面都亟待转变。正是由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存在上述问题而不能满足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不能符合国际投资法的发展趋势,所以,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外商投资法的先进立法技术和经验,对转变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有重要的意义。再就是,结合现阶段国际投资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具体分析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并具体从其立法目标的定位、立法模式选择、国民待遇的适用以及具体制度规范的整合等方面入手,因为,价值目标是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最高原则,而立法模式和国民待遇是其立法指导思想,而法律规范的整合是其指导思想牵引价值目标实现的现实途径。因而,从以上几方面分析外商投资企业法存在的问题,可以为我们制定一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外商投资法理清路线。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在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先进的外商投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并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与趋势,明确我国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前提、立法指导思想以及立法的现实途径,进而具体地转变其价值目标、立法模式、国民待遇和具体法律制度规范,从而为建立一部与时俱进的外商投资法提出系统性和建设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