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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对于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越来越多的个人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信贷消费。市场经济在为人们带来机遇和回报的同时,基于经营能力弱、风险识别能力差、市场周期波动、自然灾害等原因,个人也会随时面临破产风险。回顾各国破产法的发展历程,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由于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形势的变化,人权理念的推广,个人破产制度从完全保护债权人本位主义开始向债务人保护主义倾斜并注重平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整体利益。在立法实践方面,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也都逐渐建立起以“一般破产主义”为立法模式的个人破产制度。遗憾的是我国尚未确立个人破产制度。经过我国政界、学界、实务界多年的研究、探索,对于个人破产制度构建已经基本达成共识。2019年,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特别提出要构建、完善并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本文从破产法的历史渊源与基础理论入手,借鉴国外及我国香港特区的实践做法,就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现实基础展开讨论并提出立法路径相关建议。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第二部分是个人破产制度概述。论述了个人破产的法律界定、法律特征从而总结出个人破产、个人破产制度等概念,并通过个人破产制度的历史演进说明个人破产制度立法已成为趋势;第三部分从化解我国“执行难”和“执行不能”困境、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激励创新创业和抵御风险等方面分析了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必要性;第四部分通过对法律制度的健全、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等方面对个人破产制度的现实基础进行阐释;第五部分对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体例和立法主义选择进行分析并对破产免责、自由财产、失权复权及个人破产和解等核心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最后提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在立法中应结合我国国情“分主体、分地域、分阶段”地推进制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