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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质证是民事审判程序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而庭审质证中法官诉讼指挥权的行使影响着庭审质证功能的发挥。法官诉讼指挥权在庭审质证中充分发挥,对庭审质证活动进行协调、控制,有利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现,也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如果庭审质证活动完全由当事人控制,将会造成不必要的诉讼迟延,损害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因此,为了确保诉讼公正而又高效的进行,应赋予法官诉讼指挥权对庭审质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状况进行控制、协调。但不宜过分夸大庭审质证中法官诉讼指挥权,所以对法官诉讼指挥权在庭审质证中的行使要做出合理的限制。本文对庭审质证中法官诉讼指挥权的内容、价值等基础理论及两大法系的庭审质证中法官诉讼指挥权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现状,对我国庭审质证中法官诉讼指挥权的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本文除引言外,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全文共四万余字:第一部分论述庭审质证中法官诉讼指挥权的基本理论。首先论述了法官诉讼指挥权的概念,并与释明权作了对比区分,接着论述了庭审质证中法官诉讼指挥权的内容和价值。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论述域外庭审质证中法官诉讼指挥权。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入手,论述了德国、法国、日本、英美关于庭审质证中法官诉讼指挥权的规定,对两大法系国家庭审质证中法官诉讼指挥权的总体特征进行了概括,并对不同种类证据庭审质证中法官诉讼指挥权进行了论述。第四部分论述我国庭审质证中法官诉讼指挥权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本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庭审质证中法官与当事人的地位不明确,法官拥有广泛的诉讼指挥权但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导致庭审质证中法官滥用诉讼指挥权,侵害当事人的庭审质证权利。并且庭审质证中缺乏当事人的庭审质证权利救济与保障措施。第五部分论述我国庭审质证中法官诉讼指挥权的思考。主要论述庭审质证中法官行使诉讼指挥权应遵守的原则,对庭审质证中法官诉讼指挥权的范围进行合理限制,并建立完善庭审质证中法官诉讼指挥权异议制度。此外,对不同种类证据庭审质证中法官诉讼指挥权进行了论述,对提高法官庭审质证中诉讼指挥能力提出了建议,并对庭审质证中法官诉讼指挥权进行了相关立法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