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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中期的南明史撰述,是记载崇祯十七年甲申三月之后在南方相继而起的弘光、隆武、鲁监国、永历等南明政权与人民群众抗清斗争的私家撰述群体,是中国古代史学上特殊的史学现象之一,也是中国古代史学上如何处理封建王朝易代之际历史的突出代表之一。它以关注历史与社会变迁,重视总结历史成败得失,弘扬民族气节,褒奖忠孝节烈为主要内容和学术旨趣。
清前中期,南明史撰述,数量宏富,体裁多样,种类繁多,堪称中国史学上私人撰史甚为发达的时代。清代学者全祖望曾以“明季野史,不下千家”一语称之。这一时期的私家史学,在前期史学发展的基础上,重视史书体裁的选择和运用,注重体例的变通和运用,注重史料的博取与采摭;而且,私家南明史撰述重视对明亡与南明败亡的历史成败得失等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分析,重视运用史学的彰善瘅恶的社会功能,着力表彰忠义,成为中国古代史学上宣扬忠节观念、表彰忠义行为的新高潮。而且,对于“明亡”的断限及南明王朝正统的论述,从中反映了当时私家学者对于南明历史地位及其历史作用的考虑和看法。反映了中国史学的丰富遗产。在中国史学上,在近三百年学术史上,都具有较重要的历史地位和历史意义。当然,私家撰史,难免有其不足,如门户习气,党见横生,毁誉任意,传闻失实,是其不足之处。
清前中期的南明史撰述受到了官方史学政策的影响。顺、康间两次大型的文字狱,庄廷镜《明史》案与戴名世《南山集》案,之后,清廷严厉地禁毁私家南明史撰述,使私家撰述兴盛的势头遭到遏制。乾隆时期,官方史学政策的变化,对于明末以来的私史(包括大量的私家南明史撰述)进行了全方位的销毁和厉禁,借纂修《四库全书》之机,“寓禁于征”、“寓禁于修”,使私史之作复壁深藏,或变换面目,或伪托他人,以传抄的形式潜行世间。
清代私家南明史撰述与官方史学之间,也有着双向的交流和促进的发展态势。一方面,大量明末以来的私史,包括清前中期的南明史撰述,在清廷“虽有忌讳,亦不治罪”的宣传下,被上交至《明史》馆,为官方《明史》修纂提供史料基础和史料支撑,使《明史》修纂具有参考借鉴。另一方面,官修《明史》严厉的“忌讳”,也对南明史撰述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有些私家撰述上交过程中,遭到肆意的篡改;史官不敢秉笔直书南明抗清历史,从而造成了官修《明史》的阙疑与不足;但又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和激发了私家学者对于这段历史的搜讨和撰著。官方《明史》的消极影响,反而促进了私家南明史撰述的发展。二是乾隆朝利用官方权威,先后编纂《御批历代通鉴辑览》、《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钦定贰臣传》、《钦定逆臣传》等官修史书,对南明历史与人物进行重新审视、定位和论断。不仅借机劝奖忠孝,加强教化,为其政治统治服务,而且控制了民间私家史学关于南明历史的意见和讨论,此后私家南明史撰述无不奉为圭臬,成为后期南明史撰述采取的唯一标准。清廷对于南明历史与人物的重新诠释与衡定,是官方史学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