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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是一个典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在我国的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条文中均有使用,具体含义略有差异。同时,因为“公共利益”问题涉及到制度、体制、文化、宏观政策等因素,一直以来是理论和实务界公认的难题。因为涉及多方因素,可行的解决路径不止一条,本文以党的十八大和之后的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背景,以“公共利益”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搜集了从2009年6月——2014年6月包括全国30个省级行政单位的200余个案例,经过多次筛选后剩余90余个案例,笔者希望从批量的裁判文书的阅读分析中获得启示,探讨如何借助法律手段为“公共利益”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建议,并重点发挥法院的司法审查功能。本文利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归纳分析法等方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首先,阐述了行政法律关系中公共利益的基本理论(如无特别指出,本文所称“公共利益”均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探讨)。公共利益的概念、特征梳理;公共利益研究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背景。其次,通过对公共利益界定主体的探讨,提出对于像“公共利益”这样不确定法律概念所带来的社会难题,在现有机制上进行适度改革是阻力最小、可行性最大的——即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加强司法机关的审查功能,建立一个立法机关确定公共利益的大致范围与框架,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如有争议,由司法机关再次界定的附条件严格审查机制。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内容,笔者在阅读裁判文书时发现目前实务中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方面,比如举证责任分配,证明标准,审查的强度等,通过对批量裁判文书的归类分析整理,针对实务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完善界定公共利益问题的司法审查体系,以确保真正的公共利益得以实现的同时,公民的基本人权不被肆意侵犯。最后,笔者梳理了我国法院界定公共利益的实体及程序要素,期待以后的司法裁判在界定公共利益时可以在此基础上有所完善和发展。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理念不断深入的今天,由具有中立性和公正性的司法机关发挥其审查职能必将是未来解决以公共利益问题为代表的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