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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海洋、森林、湿地)之一,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以及社会功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湿地环境和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日益频繁,湿地区域正面临着众多的人为干扰因素,盲目的开发滥用湿地资源,对湿地自然生态系统带来了很大威胁,野生动植物资源减少,生态功能弱化,有些湿地区域甚至出现退化现象。我国现有577个自然保护区,468个湿地公园,湿地资源丰富;而青海省作为全国湿地大省,其湿地面积以814.36万公顷(2014年)居全国第一位,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5.19%。其中,湖泊湿地面积占全国的14.75%1。作为国际重要湿地的青海湖湿地以其独特的高原湿地生态系统特征,在维持生物多样性和区域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以青海湖湿地为中心,采用考察与理论相结合的方法,对青海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现状实地调查研究,对位于青海湖湿地核心区的小泊湖湿地保护站和黑马河乡进行实地调查,运用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以及访谈方法,对调查数据结果进行分类整理,通过制作图表分析并结合文献资料的数据信息,着眼于了解和掌握青海湖湿地整体的生态环境状况,分析湿地面积、湿地动植物资源,包括湿地主体湖泊面积、入湖河流的干涸情况及其湖滨草场退化和土地沙化情况,以及小泊湖普氏原羚、黑马河裸鲤(湟鱼)生存状况;分析各环境资源间的整体联动关系,主要是“水-鱼—鸟”的关系;环湖地带人口的分布状况,结合当地人口分布、变化情况和人们对草原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同时考虑当地旅游业发展状况对青海湖湿地保护的影响;另外,还讨论了藏传佛教信徒的宗教活动对青海湖环境的影响,包括祭湖活动、经幡的使用、宗教放生仪式等。旨在指出青海湖湿地的生态系统特征及保护其生态系统的重要性,并分析环境保护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论述主要国家对本国湿地资源的立法保护和管理制度以及我国对湿地资源法律保护;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我国现有湿地保护立法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分析并提出以应对青海湖湿地现状和面临的威胁所应采取的法律对策,并结合当地少数民族环保习惯法的特点予以补充。在此基础上,探讨了青海省地方有关湿地保护立法内容,2013年9月1日颁布的《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对标志着青海省的整体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步入有法可依的完善阶段;特别是《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完善建议和《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的补充意见,使地方湿地建设更为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