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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国家逐步加大农村的支持力度,大量的转移支付和项目入村,涉农惠农扶贫资金逐年增多,部分村干部借助其双重代理身份贪污腐败,侵害国家和农民利益,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加剧社会矛盾。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下,如何在积极反腐倡廉的基础上实施适合村庄发展的治理措施,彻底铲除村庄腐败所寄生的腐败土壤,重塑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确保村庄健康发展是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手段,其中选举是自治的基础,决策是自治的关键,管理是自治的根本,监督是自治的保证。民主监督作为村民自治的闭环部分,在抑制村庄腐败上拥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基层民主建设发展完善的又一个成果,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核心职能是监督村务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选举产生,全体村民赋予其监督权,需要对全体村民负责。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逐步提高村民民主意识、规范村庄权力,解决危害农民切身利益的村庄腐败问题,加快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当下中国一个既重要又现实的问题。文章通过分析甘青宁三个省份的村庄腐败特征,寻找村庄腐败的内在运行逻辑。深入甘青宁地区13个村庄进行调研和资料收集,借助IAD分析框架分析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现状。研究发现,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在现实中能够主动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从源头上抑制村庄腐败,能够作用于村庄腐败的各个环节,实现真正的抑制村庄腐败,促进村庄和谐稳定发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够打破村庄“想腐败”“敢腐败”“能腐败”的腐败链条,构建“愿监督”“敢监督”“能监督”的抑制村庄腐败的防御城墙。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能够激活村庄的民主监督意识,让村民主动参与到村级治理中,带动村民主动参与监督。作为民主监督的载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整合村庄监督资源和信息,保证村庄各主体之间的合作,实现监督的“联结”,为民主监督提供制度保障,建立抑制村庄腐败的民主监督“城墙”。但是目前村务监督委员会仍然存在“监督不充分,难以合作”“监督力度弱,难以联结”“保障制度缺失、不完善”和“制度走偏,难以抑制腐败”的问题,这些问题成为限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发展的障碍。未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对制度进行规范和优化,完善运行保障体系,优化成员素质的同时加强针对性的培训。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保障村民监督权力的有效制度设置,提供给村民一个表达利益诉求的有力渠道,同时加强了村两委之间的合作和权力平衡,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权力三角”,不仅能够在抑制村庄腐败中发挥巨大的作用,也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实现村庄健康、良性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