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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我国在行政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大探索。我国在行政管理层级和财政层级上一直实行的是五级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县、乡财政困难的问题,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在顺应政治需求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我国开始逐渐推行"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2005年开始江西省开始了财政体制"省直管县"的试点,经历四年时间,到2009年底,财政体制改革在全省范围内的所有县(市)基本实现。江西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全面完成的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体制与行政体制的冲突以及不同层级政府间的职能划分不清晰导致职权和职责不对称等。县域经济的发展的内生需求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我省亟需进一步改革行政体制以适应"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构建适合江西省的"省直管县"体制是一项涉及政府职能转变、财政体制深化、公共服务、社会事务、干部人事的综合调整,是一次重大的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江西省的经济、社会、历史环境等基本省情。本文主要针对江西省已经实行了 "省直管"的六个试点县的改革实行情况进行追踪研究。通过对试点县的改革情况进行追踪研究和具体分析,深入剖析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同时参考借鉴全国其他省份的"省直管县"改革经验,进一步完善江西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提出了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要先从政府职能转变出发,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不断激发改革活力,同时要加强基层政府能力建设,提高县级政府承接力。此外,将江西试点省直管县的经验和困难上报中央,争取中央对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支持;另一方面应利用当前我省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省、原中央苏区振兴规划、昌九一体化发展规划等有利机会,特别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等有利时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为"省直管县"的顺利扩大推行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