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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刑事强制措施的主要功能之一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但是法律为适应案件的动态变化以及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又规定了强制措施变更制度,特别在新修改的刑诉法中有不少的法条都有涉及到强制措施的变更。但是在实践中关于强制措施变更的探讨还有待深入。本文旨在提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变更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然后分析其存在的原因,最后提出一套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以及一些具体的完善建议。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刑事强制措施变更含义的分析,介绍我国目前关于刑事强制措施变更含义的现状,然后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对强制措施变更的含义进行分析,并且分别对强制措施的各种变更情形进行分别定义,指出解除与撤销的区别;其次,对刑事强制措施变更的原则进行分析,分别有:法定、及时、便利、比例、人道主义等原则。最后阐述了刑事强制措施变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意义。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强制措施变更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探讨和分析。本章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对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进行描述,主要有公安机关适用强制措施变更程序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这种不合理的行为会对我国司法工作造成较大影响,严重影响到了法律的权威性,而且也容易对当事人的权利利造成了侵害;其次是检察机关在实践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监督不到位,导致变更不及时;再次是我国强制措施变更的主体单一,不能有效相互制约;最后从立法、司法、观念、现实等四个方面分析其存在的原因,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第三部分是对提出规范我国强制措施变更的方法和改革思路。本文在强调立法理念的重要性,同时也是完善我国强制措施变更的前提;同时也提出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对刑事强制措施的监督应该实质化,以及一些配套的操作程序,这是本文中一些新的想法;最后建议应当扩大当事人的救济渠道和普及法治知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