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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关系到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社会关注程度很高。虽然,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住房具有商品属性,住房问题可以纳入“私人物品’’的范畴,住房问题应当主要依靠个人解决。但是,如果只将住房视为商品,将市场作为调节住房的唯一途径,必定有大量的处于社会底层的城市居民,即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不可能凭借自己的收入从市场上获取住房。因此,可以肯定住房是具有二元属性的商品,在具有商品性的同时,还具有福利性。实践证明,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仅仅依靠市场进行住房分配,即使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采取金融、货币、税收政策对住房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努力克服“市场失灵”。如何对住房市场进行有效的干预,实现住房市场的总体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平稳,特别是解决住房资源分配的不公平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所面对的重大问题。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政府就认识到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是各级政府的当然责任,从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开始酝酿实施住房制度改革,致力于取消住房的福利分配,推行市场化商品化的住房机制。进入90年代,更是相继推出“安居工程”、“康居工程’’、“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一系列政策性住房,对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解困发挥了一定作用。近年来我国商品住房市场忽冷忽热,价格起伏幅度惊人,地区性差异越来越大。部分大城市住房价格令广大居民高不可攀,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突出。住房价格的高企不但使广大人民的生活背负着沉重的负担,也给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对此,政府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用土地供应、金融、税收等手段来干预住房市场,抑制住房价格上涨中的非理性成分,力求让住房市场更加健康,但效果不甚理想,我国住房市场仍然存在着商品住房价格过高、税收体制不合理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突出的问题。
政府干预住房市场效果不好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国内外学术界射政府干预的理论指导体系还缺少系统的研究,还没有成型的系统理论。作者在北京建设管理系统从事房地产市场管理和住房保障工作多年,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很深的切身体会,在攻读博士期间,着重对政府干预住房市场理论和实践进行了研究,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形成此文。本文旨在建立一套包括理论基础、目标、原则、模式、方法和评价体系等多方面内容的较为完整的政府干预住房市场理论体系,丰富政府对房地产市场中观管理层次系统理论。政府干预住房市场的方法有很多,如利用调整利率等金融政策;制定行政措施;利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控制性规划等技术手段等等,但笔者认为众多干预政策中最直接也是最为重要的有三个:房地产税收、土地储备供应和提供公共住房,本文对上述三种主要方法一一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另外本文在系统总结和分析各国住房市场和住房政策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政府干预住房市场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模式选择;同时对政府干预住房市场的效果评价提出成本收益法和协调度法两种评价方法。
本文注重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作者基于以上理论基础,运用宏观经济学、城市经济学、房地产经济学等原理,建立数学模型,深入分析当前中国政府干预住房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商品房价格调控机制、房地产税费体制改革、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三个方面提出创新性的政策建议。分别为:建立了基于居民支付能力的商品住房有效需求价格模型,并运用中国30个主要城市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提出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的政策建议;运用拉弗曲线对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了总体评价,深入分析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房地产税制优化后的税种设置方案;构建了公共住房准入审核和分配模型,以北京为例对公共住房购买资格准入审核机制进行实证研究,提出了公共住房审核分配的优化路径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