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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各大国际仲裁机构越来越重视在仲裁庭组建之前当事人对紧急救济的需求,国际商事仲裁中紧急仲裁员制度应运而生。紧急仲裁员制度在避免当事人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和保障最终仲裁裁决的执行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许多知名国际仲裁机构纷纷积极引入该制度,不少国家及地区还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支持紧急仲裁员制度在国内或区域内的发展。我国部分仲裁机构也引入了该制度,由于我国还是处于对该制度的有限探索阶段,因此需要在总结国际上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理论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紧急仲裁员制度。毋庸置疑,紧急仲裁员制度填补了仲裁庭组建之前当事人寻求紧急救济的制度空白,但由于该制度属于新兴制度,还不成熟,尚存在着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对该制度进行认真的理论分析,并结合实践运行中的具体情形,对该制度在我国的立法构建提供可行建议。本文正文分为五个部分对该制度进行研究并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对紧急仲裁员制度的全面介绍。通过对该制度的概念、特征、历史发展的系统介绍,从而达到对该制度全面了解的目的,为对该制度的深入研究打下基础。第二部分归纳了紧急仲裁员制度在域外的运行情况。选取了五个知名的国际仲裁机构,分别对其紧急仲裁员制度引入以来的运行情况用数据和案例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分析。第三部分是域外紧急仲裁员制度的适用。通过对比国际上紧急仲裁员制度的规定,在宏观视角下归纳出域外紧急仲裁员制度适用上的共同原则,在微观视角下分析理清了紧急仲裁员制度的运行机制,拟为该制度在我国的立法构建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是我国部分仲裁机构对紧急仲裁员制度的初步探索。该部分介绍了我国《自贸区仲裁规则》及《贸仲规则》对紧急仲裁员制度的规定,指出了目前该制度在我国适用上的四处困境:紧急仲裁员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临时措施发布权存疑、自裁管辖权的缺失以及紧急决定在我国执行受阻。并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为之后对该制度在我国的立法构建奠定基础。第五部分是紧急仲裁员制度在我国的立法构建。该部分主要是借鉴国际上其他国家仲裁立法或仲裁规则的先进经验,对紧急仲裁员制度在我国立法构建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明确我国紧急仲裁员制度立法构建的基本框架,从而解决紧急仲裁员制度在我国适用的困境,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