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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是判断投资人是否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最重要的前提。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发生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通常是以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疑义。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公司法理论并未给予足够关注,而且各国公司立法关于股东资格认定标准的专门规定也少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司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其中,涉及股东资格认定的案件数量占有较大比例。但是,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东资格认定没有明确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也尚未制定。目前公司法理论界研究热点多集中于股东权保护、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或国有企业改制等领域,对股东资格认定问题的具体研究成果似乎并不多见。立法与学理的双重缺位,导致审判实践中产生诸多问题,各地法院和法官的认识不同,导致相同案件裁判结果的差异,影响了国家司法的统一与权威,不利于股东权保护和经济发展。因此,本文旨在总结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探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定常见的实务问题,旨在促进公司法理论与公司司法实践在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上的交流与契合。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约为两万字。本文的第一章是对股东资格认定的概述。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对股东资格认定涵义的界定;其次,分析了股东资格与股东、股权之间的关系;最后,阐述了股东资格认定的法律意义。本文的第二章对股东资格认定的原则进行了论述。笔者认为,在股东资格认定方面应当适用的原则应当不仅包括商法的特有原则,也应包括民法原则。商法特有的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维持原则、利益均衡原则、利益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原则、商法的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原则。民法的原则主要包括:意思自治的原则、制裁规避法律行为原则。本文的第三章明确了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及证据。认定股东的股东资格,主要有形式要件的标准和实质要件的标准。形式要件标准下股东资格认定的证据包括: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实质要件标准下的股东资格认定的证据包括:出资和实际享有股权。本文的第四章是在前三章的基础上,探讨了关于股东资格认定常见的实务问题。股东资格认定常见的实务问题主要有四种情形:一是,出资瑕疵情形中的股东资格认定;二是,瑕疵股权转让中的股东资格认定;三是,形式要件存在瑕疵情形中的股东资格认定;四是,存在隐名出资人情形中的股东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