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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绩效考核的指标量化活动是现代司法管理中的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以后,法院系统内部的绩效考核建立了统一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绩效考核活动正式开展起来。可是,这一评估体系主要采用了量化指标的考核方法,妄图将司法活动的各种行为与各个环节都通过量化指标加以评估,因而这种量化考核的科学性与真实性就难免令人生疑。实践中,这种过度量化甚至唯量化论的考核方法也确实因为违反司法规律而背离了司法活动的所应秉持的价值理念。因此,我们必须重新厘清对绩效考核的量化指标体系的认识,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原因,以重构出一个符合司法运行规律的绩效考核体系,本文即是在这种想法的启发下对法院绩效考核指标量化问题展开的系统研究。本文通过考察法院绩效考核的现状,指出现阶段法院绩效考核最鲜明的特征就是指标量化的考核方法,这种考核方法相对于传统的主观化、印象化的考核确实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这种指标量化的考核方法也因过度追求量化甚至唯量化论而违背了司法的规律,导致实践中的司法活动背离了其所应该遵循的价值原则,并且量化指标体系本身也存在着不切实际的设置量化指标、量化指标之间存在着冲突等等问题。另外,量化指标考核所展现的效率导向、结果导向以及惩戒导向更是使法院和法官的实际工作误入歧途,一切以考核为中心,给正常的司法活动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因此,这种绩效考核的指标量化体系就不像它在理论设计上所表现的那样客观公正,其所宣称的“科学性”、“导向性”与“简便性”等优点在现实中也难以实现,甚至可以说,法院绩效考核的指标量化体系由于其在理论设计上的缺陷和实际操作中的弊端使其呈现出“利大于弊”的表现。究其原因,除了司法传统文化的影响外,不正确的考核观念,司法体制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外界因素对司法管理活动的影响,这些都为绩效考核的指标量化制度的产生提供了优良的土壤,而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我们对绩效考核制度缺乏理性的认识,过于迷信量化考核,认为把一切交给数字就可以高枕无忧。这种认识上的误区推动着指标量化考核活动愈演愈烈,至今仍在法院系统如火如荼般的开展。实际上,中国司法管理体制存在根本问题仍然是法院的行政管理制度与审判制度相互交织混同的问题,审判制度甚至只是行政管理制度的一个附庸,仅仅光靠设置绩效考核的量化指标制度是难以得到根本解决的,况且量化指标体系自身还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加以改进。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重新构建一个符合司法规律、体现司法价值与属性的绩效考核体系,以使绩效考核能够真正发挥其改善法院管理、激励法官行为的作用,也使司法改革能在这些细微的制度演进中不断取得进步。